close


花蓮縣102年集團結婚活動參加新人報名須知(102.7.1修訂)




壹、報名參加資格:凡合於民法之結婚要件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並經取得本府辦理婚前教育課程(至少4小時以上)認證,而符合下列條件之縣民(至少一方設籍本縣滿1年以上者)均可申請參加:




一、 男、女雙方或其中一方設籍本縣滿1年者。




二、 身分證字號開頭英文字母為U者,即出生地為臺灣省花蓮縣者。




三、 凡參加本府未婚聯誼交往認識之新人,享有優先錄取之權利,惟以報名先後順序錄取3對為限,餘依ㄧ般縣民報名方式辦理。




貳、報名應備文件:證明文件請依下列次序由上而下裝訂,受理時資料不齊全者,應即時補正,若無法當場補齊者,應俟資料補齊後重新排序辦理




  一、報名表,請詳實填寫報名表1(如附件一),向本府民政處(宗




教禮俗科)索取或網站下載,報名表所填項目應與戶籍記載內容




相符。




  二、檢附男女雙方國民身分證影本各1份及個人最近1個月內戶籍謄本1




  三、男女當事人應於報名表上粘貼最近3個月內半身照片各1




  四、檢附男、女雙方之查核授權書各1份(如附件)。




五、未成年者(男須滿18歲以上,女須滿16歲以上)請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如附件三)。




新人一方為外籍人士請附婚姻狀況證明(需翻譯成中文譯本後,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法院譯證;東南亞人士另應經我國外交部複驗)及護照影本各1




八、新人一方為大陸地區人士需檢附海基會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
   




、活動日期、地點及內容:




一、本活動採西式婚禮,以21夜活動方式,於婚禮當日(1020日星期日)中午9時前報到並安排住宿後,即請準備化妝。




二、婚禮儀式時間:訂於民國1021020下午4時典禮儀式開始。




三、本案委外招商辦理,活動時間、地點內容,視承包廠商企劃書內容而定。




肆、活動名額及限制




一、年度春秋兩季各以60對(得擴充至80對)為限,其中12對(得擴充至16對)原住民優先保留名額。




二、本縣原住民優先保留名額(男或女方一人原住民族即可)應同意著原住民傳統服飾參加婚禮,始得參加;其他參加新人雙方得著原住民服飾出席參加(欲著原住民服飾者,仍請於報名表欄位勾選)。




伍、受理報名期限:




一、報名時間自1020801日(星期四)至0807日(星期三)為止。




二、原住民優先保留名額,於前項期限未額滿時,由備取者依序遞




補。




陸、受理報名方式:




    本活動受理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二種方式受理。其相關作業方式如下:




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者,公告受理報名當日於受理報名地點,




依序排隊,由本府現場受理報名人員收件審核。且1人以報名1件為限。




二、本府依前述受理報名時間前後,審核資料並列為錄取人員順序,報名資料不齊全者,應即時補正,若無法當場補齊者恕不受理(俟補齊後再辦);報名表件大部份空白未填寫者,視同無法當場補齊案件,應俟補齊後重新排序報名




三、本活動報名資料均不退還,活動完畢後由本府銷毀




四、報名審核通過後,取消者或未報到參加者,二年內不得再參加本




    縣集團結婚活動。




柒、活動審核及通知:




一、錄取參加新人於受理報名日之前(不含當日)完成結婚登記者,不得報名參加本活動,至活動結束後30日內,須辦妥結婚登記。




二、經錄取參加活動之新人,由本府民政處審核資格無誤後,於0815日(星期四)前書面或e-mail函知每對新人,請於0820日(星期二)到本府民政處繳納保證金5000元及附繳款人存摺影本(非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則扣除30元匯費)俾便於活動後辦理退款。




二、報名參加活動新人須授權本府查核戶籍資料,並得於報名表上「授




權本府查核戶籍資料」欄位勾選,不同意者不得參加活動。




捌、報名地點及電話:




本府民政處(地址:花蓮市府後路6號),詢問活動相關事項請洽宗




教禮俗科承辦人:陳怡欣  電話:03-823472303-8227171#367




    傳真:03-823742403-8236691




玖、活動經費:




一、參加新人(不包含父母親或親友)活動行程費用及食宿均由本府預算負擔;化妝及禮服、捧花等相關配件由新人自費(理),亦可選擇本府委託廠商(承辦單位)提供之統一價格,費用逕繳交廠商。




二、結婚典禮儀式完畢後,緊接流程為婚禮喜宴,每對新人包含雙方




父母親共6人。父母親無法出席者,由其他尊長或親友代表。




拾、活動資訊及聯繫:




一、活動開始前相關訊息,陸續公布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站及承辦單位建置網站。




二、承辦單位將隨時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調查車站或機場接送、




食宿、參加親友及通知活動詳細內容、流程等資料,參加新人請




配合聯繫辦理。




拾壹、結婚登記宣導(僅供參考,若有疑問請洽戶政事務所)




一、依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4點條文:結婚當事人(即新人雙方)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二、參加活動新人於活動開始前,通知其備妥結婚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建議於指定結婚登記日(即結婚日)前3日內(不包含指定結婚日),親自至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預先申請辦理結婚登記,該指定結婚登記日為結婚生效日。




三、辦理結婚登記應備證明文件:新人雙方應備齊以下資料,未齊全




者,無法受理結婚登記。




(一)身分證正本。(二)身分證照片各一張。(三)戶口名簿。




(四)結婚書約一份。(請新人雙方及證明人2人先填妥資料並簽名、蓋章,如附件四)




四、規費:各戶政事務所視實際情形酌收費用,身分證換證50元、戶口名簿換新30元,結婚證明書100元。




拾貳、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本活動僅就報名表及證明文件作書面審查是否為單身,且本府所頒發之「結婚證書」及公開婚禮儀式僅為紀念性質,非屬民法第982條修正為登記婚後,婚姻生效要件,仍應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




二、經核定參加活動者,中途不得退出,以免影響活動計畫進行,造成作業困擾。其所繳納保證金5000元(含未於活動結束30日內辦妥結婚登記者)將予以沒收繳庫。




三、婚禮儀式當日男女雙方原則以西裝、新娘婚紗禮服為主;原住民族群應依其習俗穿著傳統服飾參加;其他參加新人雙方(非原住民)仍得著原住民傳統服飾出席參加,但應事先告知




四、參加活動新人於報到後,請依主(承)辦單位流程及時間集體活動,避免個別行動,影響婚禮及活動流程之進行。




五、結婚新人均應攜帶國民身分證、私章及婚禮時使用之交換信物。




六、新郎、新娘住宿一晚、餐宴、參加活動內容、交通接送(花蓮機場及車站交通車)免費提供,結婚新人不負擔任何費用。




七、參加活動新人,本府致贈家電禮品(新人於報名日至活動完畢後30日內辦理結婚登記者,且須全程參與活動)、結婚證書及活動攝影DVD各乙份(活動完畢1個半月內由廠商聯繫寄達送達),其他活動相關贈品詳細內容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站或廠商網頁公布。


 


=================================================


 


參考資料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


 
  新祕&婚攝 歡迎新人可以諮詢 新祕KELLY 0934178866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花蓮新秘KELLY 的頭像
    花蓮新秘KELLY

    花蓮新秘。台北新秘。高雄新秘 希臘愛情海婚禮美學

    花蓮新秘KELL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